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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来学分认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0    作者:

各位老师: 

    根据区进修学院通知,参加非本区组织培训的学分(外来学分),以及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学分申请工作即将开始,请您将2011年1月后获得的各类培训证明、学时证明、学历(学位)等原件最晚于11月9日(周五)前交周征红处,以便及时上报区师训部认定学分。

(张丽琴、朱筱箐、刘雪峰、顾晓谷、葛敏、徐霞红老师已于前期将相关培训证明交我处,待此次一并申报。其他2012年11月前将相关证明交我处的老师,您的材料已由区进修学院认定后录入至上海教师教育平台您的学分中,请查看核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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